原标题:八师石河子市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捐赠情况以及停止开具捐赠发票的通告
八师石河子市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捐赠情况以及停止开具捐赠发票的公告
自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在师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师市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有序、高效展开,现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自2020年1月30日接受社会捐赠开始,截至2020年4月20日,经统计,共有各类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两百多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连队退休老党员、老职工、中小学生、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八万多人捐赠款物。师市红十字会共计收到捐赠款物合计14,425,101.55元(包括一批定向捐赠物资),其中:捐物103笔,折合现金2,285,978.25元;捐款20041笔,共计12,139,123.30元。
一、捐赠物资分配情况
(二)捐赠资金分配情况:接受捐赠资金12,139,123.30元已分四批全部分配完毕,其中:第一批分配7,047,990.5元,第二批分配2,612,655元,第三批分配1,792,170元,第四批686,307.8元。
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向武汉红会转捐,采购救治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配发给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各街道、团场、火车站、机场、学校、养老院等疫情防控一线及重点部门、场所。
二、特别提醒
捐赠未备注单位或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捐赠人,见到公示结果后请于我会联系,并将您的姓名、在微信平台上公布的捐赠序号及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会将为您开具捐赠发票及感谢信。
我会发布开具捐赠票据公告至今已有2个月,大部分捐赠单位均已经开具捐赠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我会拟于2020年5月10日停止开具捐赠发票,请未开具捐赠发票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尽快与我会联系。
三、特别感谢
再次对各位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无私奉献以及对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联系人:张丝雨
联系电话:0993?2015776
电子邮箱:928417531@qq.com
八师石河子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30日
来源:石河子零距离
编辑:罗莉 编审:江波 刘蓓